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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1 |
(郴北)卫(公)罚[2018]1-48号 |
该店从事旅业经营活动未取得旅业《卫生许可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自觉履行2018.6.12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 |
(郴北)卫(医)罚[2018]1-50号 |
该诊所未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自觉履行2018.6.26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3 |
(郴北)卫(医)罚[2018]1-49号 |
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自觉履行2018.6.26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4 |
文号 (郴北)卫(医)罚[2018]1-33号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行为。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2000元 |
自觉履行2018.6.22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 |
(郴北)卫(医)罚[2018]1-17号 |
湖南简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
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罚款1万元整 |
自觉履行2018.6.5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6 |
文号 (郴北)卫(医)罚[2018]1-04号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2000 |
自觉履行2018.6.12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7 |
文号 (郴北)卫(医)罚[2018]1-05号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2000 |
自觉履行2018.6.19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8 |
(郴北)卫(医)罚字【2018】2-D01号 |
邓雪梅牙科诊所二楼走廊尽头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的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自觉履行2018.6.7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9 |
(郴北)卫(医)罚字2018-2-A05号 |
邓建敏内科诊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未毁形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
自觉履行2018.6.28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0 |
(郴北)卫(医)罚字2018-2-A04号 |
黄美兰妇科诊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自觉履行2018.6.28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1 |
(郴北)卫(医)罚字2018-2-A03号 |
陈红霞中西医内科诊所使用曹神寨等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自觉履行2018.6.12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2 |
(郴北)卫(医)罚字2018-2-A01号 |
贺国艳内妇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自觉履行2018.5.28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3 |
(郴北)卫(公)罚字2017-2-06号 |
郴州市北湖区蒂洛斯肌肤健康管理中心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从业人员史会霞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自觉履行2018.4.24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4 |
(郴北)卫(医)罚字[2018]3-13号 |
卢伟内科诊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卢伟内科诊所处以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3000元整 |
完全履行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5 |
(郴北)卫(医)罚字[2018]3-16号 |
郴州市北湖区怡泰诊所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与损伤性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郴州市北湖区怡泰诊所处以①警告、②罚款2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2500元整 |
完全履行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6 |
(郴北)卫(医)罚字[2018]3-3号 |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8医院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建议对408医院处以:罚款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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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000元整 |
完全履行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7 |
(郴北)卫(医)罚字[2018]3-4号 |
贺兴军承包经营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8医院中医科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案 |
违反了原卫生部卫政法发〔2004〕224号第一款第(五)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的规定,建议对贺兴军处以:①没收违法所得3556元;②罚款8000元整 |
没收违法所得3556元;罚款8000元整 |
完全履行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8 |
北卫生计生罚决[2018]第01号 |
何芝兰利用超声技术(B超)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2005]第194号令)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没收违法配备使用的B超机一台;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完全履行2018.6.5 |
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