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确保“两项补贴”按标按时发放到位。人民路街道每季度认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在对已纳入和新增纳入“两项补贴”残疾人识别率达到100%。
1、对残疾程度与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在卫生计生部门重新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对死亡、户口迁出的残疾人证要及时注销和办理迁移手续。
2、将重点排查已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和护理津补贴的残疾人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特困人员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残疾孤儿是否叠加享受困难生活补贴。
3、对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5、对因死亡或迁移、康复脱残、脱残程度与评定等级不符、重复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
6、对符合享受条件但未享受两项补贴或残疾人等级未鉴定导致“应补未补”的,由残疾人自愿申请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
我街道一季度发放困难残疾人215人,发放金额35475元;重度残疾人373人,发放金额61490元;二季度发放困难残疾人216人,发放金额35640元;重度残疾人371人,发放金额61215元;三季度发放困难残疾人202人,发放金额33330元;重度残疾人376人,发放金额62040元。2018年累计发放资金30元,覆盖目标人群592人。此次“两项补贴”清理认定重点排查残疾人证发放是否精准、享受“两项补贴”对象是否精准,补贴是否按标按时发放等。 |